根据财政部、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部署和要求,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是明确继续教育对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均须参加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是明确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专业科目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具体包括财税金融、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法规、反电信诈骗等相关专业知识。2023年财政部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号)后,自治区财政厅将相关内容设置为专业科目的必修课程。公需科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明确参加继续教育方式。会计人员可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以及其他学习方式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
四是明确其他学习方式。会计人员可以选择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通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相关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出版会计类书籍等其他学习方式进行继续教育学分抵免。
五是明确继续教育组织管理。2023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管理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是明确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规定。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等同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1学分=1学时),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的学分超过年度学分要求的,在连接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时,可以自动补充到总学时中。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七是明确继续教育信息连接事项。广西会计管理系统与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已实现连接,自治区财政厅计划于2024年1月31日前,通过广西会计管理系统,将已完成2023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登记并经审核确认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完成学分情况等信息对接导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于上述信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所在单位不需要再次录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八是明确要求取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要发挥学习引领作用。取得正、副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加强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水平,在会计行业内发挥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