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自治区财政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聚焦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环节,织牢“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责任链,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2023年,广西粮食播种面积4252.05万亩,粮食总产量1395.4万吨,连续四年实现粮食面积、产量双增长;全区53个粮食生产县(市、区)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计划80万吨,推进新建标准仓房仓容4.58万吨、低温准低温仓改造5.87万吨、维修改造仓容6.84万吨,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一、加强制度建设,支持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修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夯实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扩大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允许粮食风险基金保值增值,建立粮食风险金盘活制度,加强绩效管理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对粮食生产综合评价总评分靠前的粮食主产和非粮食主产的县(市、区),分别给予200—500万元和150—300万元的奖励。修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对获得激励的设区市和县(市、区)分档激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广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对获得激励的县(市、区)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二、强化资金保障,推进粮食安全领域各项工作。下达中央和自治区粮食安全领域相关资金165.31亿元,在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收购储备、农业科技创新、粮食安全保障等环节领域给予保障。其中:支持返还市县耕地开垦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标扩面、农田水利建设、开展全国土壤普查等事项91.91亿元,积极推进耕地保护工作;支持稻谷生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生产激励等项目资金58.72亿元,保障粮食生产;安排中央和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预算、产粮油大县和制种大县奖励资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粮食储备监管经费等14.53亿元,构建粮食安全保障网。启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保值增值工作,在不转出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实现粮食风险基金保值增值。2023年自治区本级粮食风险金利息收入为197.83万元,保值增值收入将继续用于粮食安全方面支出。
三、聚焦薄弱环节,加强粮食安全领域指导监管。根据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对地方粮食安全制度建设、保障经费落实、发放粮食有关补贴等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开展重点领域的监督调研,联合自治区纪委监委,赴贺州市、桂林市、柳州市有关县,就粮食安全相关项目推进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采取现场考察、查阅台账、座谈交流、个别访谈等形式,重点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稻谷生产及收购工作等方面开展监督调研,摸清存在问题,督促地方加强整改。
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