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2021—2023年累计安排210亿元支持实施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聚焦乡村“形、实、魂”全面提升,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三大板块重点发力,实施项目2610个,拉动社会投资974.58亿元,有力促进乡村产业加快发展、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及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提升,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区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建章立制,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联合发改部门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明确各部门、各地区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细则》,明确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范围和来源,规定资金支出范围和支持方式,聚焦申报、分配、下达、拨付、收回、实施、验收、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全过程,加强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是优化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筹措财政资金138.03亿元,大力实施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建强粮食仓储和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粮食仓储设施65个。立足我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蔗糖、生猪、蔬果、茶叶、桑蚕、乡村旅游等现代优势特色产业,有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农业产业核心示范区,带动全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培植壮大财源。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建成冷链仓储物流设施205个,影响带动全区农产品产地低温处理率超过1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筹措财政资金44.31亿元,大力实施基础设施提升专项行动。聚焦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供水保障能力、农田水利、数字乡村等“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建设和改造提升农业水利设施60个、污水垃圾处理设施138个、道路及供排水设施284个,有效提升大石山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基本建成行政村全覆盖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持续扩大,乡村信息服务水平明显改善。 重点支持以县域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着力发展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和改造提升学校246所、医院49所、文化体育场馆164个、养老福利设施101个,通过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县域产业承载能力和人口聚集能力。
三是狠抓落实,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见效。每年会同发改部门印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清单化、目标化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健全工作责任制,提前谋划项目立项、用地审批、环评等前期工作,力促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对存在异常情况的项目及时核查、督促整改。强化资金绩效全周期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资产台账,强化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维护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