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自2024年6月1日起,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结合实际,现就广西考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条件
对在广西考区报名2024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且已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二、免试申请材料
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报名前应携带以下材料向报名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免试申请。免试申请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位证书。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信网证明。
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位证书查询证明。
(四)申请书。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三、免试审查
(一)现场审核受理时间。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向报名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申请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至7月1日下午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现场审核受理主体。考生所报名考区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现场审核工作。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考生提交内容,对符合免试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操作流程。
1.各考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登记所在考区考生的免试申请,并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2024年7月5日前,设区市考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整理本地初审通过考生信息,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填写《2024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初审通过考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考生的《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报送至自治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3.自治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对各考区上报的初审通过考生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完毕后,自治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汇总免试考生信息报送财政部。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衔接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责任心,履行好免试现场审核和解释答疑工作,确保衔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设区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细化优化本考区工作流程、办理要求、咨询电话等相关事项,确保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设区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把审核质量,要做到责任到人,对执行政策不严格、办理程序不规范、突破免试范围标准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设区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醒考生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错误、提供虚假材料等造成无法报名或领证等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附件:1.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
2.2024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初审通过考生信息汇总表
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