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5号)以及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安排,经研究,定于2024年11月8—19日组织广西学员参加2024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11月8日全天报到,11月9—18日集中面授培训,11月19日返程。
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
二、参加培训人员
自治区国有企业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上市公司以及其他重点企业的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
三、培训内容
培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与税收、职业技能提升等内容,课程安排以实际日程为准。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经费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专项经费解决。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公寓400元/人/天(含早餐),餐费为100元/人/天。付费方式:现金或刷卡(银联卡)。
五、考核要求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由财政部会计司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合颁发“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证书”。获得培训证书的学员,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统一核定抵免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类学习。
六、其他事项
(一)此次培训为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的全国高层次财会人才
素质提升培训,培训名额有限,请我区符合参训条件的财会人才积极报名,同等条件下按报名顺序优先推荐。各有关企业请于2024年10月24日前,将报名参加培训人员情况填报《2024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报名表》(详见附件),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报名表的扫描件和Word文档一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邮箱:kjc@czt.gxzf.gov.cn。报名结果请关注电子邮箱的回复。
(二)为避免浪费财政资金和学习机会,经审核确定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按时参加本次培训,不得随意退出。出发前需签署培训承诺书,承诺遵守培训纪律。
(三)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联系人:
王颖、黄楹婧,电话:0771-5331615、5331604。
附件:2024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