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线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要求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资格,办公场所位于贺州市八步区园林街东园巷85号。
二、同意你公司甘邻、柯英、黄菊清、余端端为代理记账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甘邻担任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原则同意你公司拟定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你公司的业务活动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会计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你公司及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贺州市财政局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五、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为:DLJZ45110120200009
贺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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