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韦小玉等4人为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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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7-01 09:26作者:广西会计来源: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韦小玉、李伟江、庞丽娜、潘俊:

你们报送的申请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九条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兹批准韦小玉、李伟江、庞丽娜、潘俊4人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

执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专业标准与执业准则,遵守职业道德。执业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附件: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合格证或考核(认定)批准文号

1

韦小玉

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QY222900083

2

李伟江

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QY192900157

3

庞丽娜

广西中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QY212900018

4

潘   浚

广西众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B0329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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